瑞安市检察院昨天透露,聘任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员工作目前已在塘下镇5个办事处90多个村全面推广,并给新聘任的85位职务犯罪预防员颁发了聘书。
据瑞安市检察院有关工作人员称,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,一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于投入资金多、具体环节多、施工时间长等因素,在一定程度上容易产生管理难度大、防范机制不健全、执行制度不到位等情况,涉农职务犯罪时有发生。为此,2007年下半年,瑞安市检察院在塘下镇开展新农村建设职务犯罪预防试点工作,首期聘任各村民主理财小组长等20人为其所在村的职务犯罪预防员。试点工作不仅帮助村委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,规范村务管理,促进村务公开,同时使村民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得以增强等。
据悉,职务犯罪预防员可参与村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,参与村里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;检查村财务账目,对不合理开支行使否决权,可以要求对方对重大经济问题作出解释,并将检查结果公之于众;督促村委会及时落实检察机关建议提出的预防措施,协助抓好法制教育、案例警示教育等预防工作;发现或收到村干部涉嫌贪污、贿赂等职务犯罪线索后,他们将及时向检察机关报告,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办案。
在塘下镇做好试点的同时,瑞安市检察院还将向该市1000个村推广这项制度,并将其区分为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两种类型,对前者采取一村或一办事处聘任一名预防员的做法,对后者采取一乡镇聘任一名预防员的做法。 徐云丽